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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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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8162號LIA RIWAYATI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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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天字第1581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LIA RIWAYATI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8162號債權人中信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與債務人LIA RIWAYATI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之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執行命令
主旨:債務人...對第三人...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台幣22,816元)部分,應依本命令自即日起,在附表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中信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發布日期:112-10-27
  • 更新日期:112-10-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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