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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6137號周正洋、謝淑惠、吳盆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樂109年度訴字第61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正洋、謝淑惠、吳盆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613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緯騏
- 發布日期:112-10-26
- 更新日期:112-10-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