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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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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178號郭議謙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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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安112附民字第1178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郭議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附民字第1178號郭議謙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案件,應受送達人郭議謙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勤涵
股       別: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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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附民1178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_OCRpdf
  • 發布日期:112-10-26
  • 更新日期:112-10-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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