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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7196號王進來之函、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壬字第271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進來之函、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7196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進來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1:請辦理附表不動產塗銷查封及如說明二、三相關登記事宜,請查照。
節本2:請債務人王進來於文到7日內,依說明三所示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0-26
- 更新日期:112-10-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