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4年度自字第905號謝諒獲(SHIEH,LIANG-HOUH)之民國112年10月24日北院忠刑大84自905字第1120010239號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大84自字第905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謝諒獲(SHIEH,LIANG-HOUH)之民國112年10月24日北院忠刑大84自905字第1120010239號函1件公示送
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84年度自字第905號VAINO HASSAN SPENCER (賓塞)等偽造文書等案件,應受送達人謝諒獲
(SHIEH,LIANG-HOUH)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如主旨所示文書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旨揭應送達之文書如附件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股 別:大
書記官:葉潔如
檔案下載
- 民國112年10月24日北院忠刑大84自905字第1120010239號函pdf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