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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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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4年度自字第905號謝諒獲(SHIEH,LIANG-HOUH)之民國112年10月24日北院忠刑大84自905字第112001023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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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大84自字第905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謝諒獲(SHIEH,LIANG-HOUH)之民國112年10月24日北院忠刑大84自905字第1120010239號函1件公示送
          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84年度自字第905號VAINO HASSAN SPENCER (賓塞)等偽造文書等案件,應受送達人謝諒獲
        (SHIEH,LIANG-HOUH)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如主旨所示文書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旨揭應送達之文書如附件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股  別:大
書記官:葉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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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112年10月24日北院忠刑大84自905字第1120010239號函pdf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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