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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全字第355號建鑫文創產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志成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全字第3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建鑫文創產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
理人楊志成之裁定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全字第355號原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建鑫文創產業有限公司、楊志成間假扣
押事件,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
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