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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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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全字第355號建鑫文創產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志成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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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全字第3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建鑫文創產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
          理人楊志成之裁定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全字第355號原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建鑫文創產業有限公司、楊志成間假扣
          押事件,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
          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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