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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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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139號吳勇峰之補正通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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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亮112年度金字第1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勇峰之補正通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13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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