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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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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2415號趙書廷之扣押命令、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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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獲字第1424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趙書廷之扣押命令、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2415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趙書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禁止債務人趙書廷(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
主旨:檢送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明細,本院擬終止上開保險契約(附表所示)並將解約金交予債權人,債務人如因終止契約,有致難以維持生活情事,應於文到十日內以書面聲明異議,請 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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