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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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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1068號李睿杰(原名:李正傑)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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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12年度北簡字第110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睿杰(原名:李正傑)之民事陳
          報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1068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李睿杰(原名:李正傑)間給付簽帳卡
          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
          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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