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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5107號簡明賢、劉淑美、呂曉玲、呂曉婷之112年10月2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1年度訴字第51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簡明賢、劉淑美、呂曉玲、呂曉婷之112年1
0月2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107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10月2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簡明賢、劉淑美、呂曉玲、呂曉婷得隨時來院
領取。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