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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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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12號余文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家事法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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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孝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1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余文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家事法庭通知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12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家事法庭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余文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10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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