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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139號廖振欽之補正通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亮112年度金字第1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振欽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補正通知各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13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