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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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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568號蕭文華(即蕭天銘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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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申字第1495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文華(即蕭天銘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568號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蕭文華(即蕭天銘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附件:   
禁止債務人蕭天龍(即蕭天銘之繼承人)、蕭文華(即蕭天銘之繼承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蕭天銘對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勞退遺產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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