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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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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6286號周春美(原名:趙周春美)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支付轉給外幣保險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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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獲字第1062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春美(原名:趙周春美)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支付轉給外幣保險金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6286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春美(原名:趙周春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主旨:終止如說明一保險契約,債務人周春美(原名:趙周春美)(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對第三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所得領取之解約金,在外幣約美元492.26元範圍內,第三人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又本院外匯綜合存款銀行即BANK OF TAIWAN LUNG SHAN BRANCH於第三人匯入前開外幣後,請以本院取款當時即期匯率計算兌換為新台幣,並扣除匯費、手續費等相關必要費用後,將款項撥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之機關帳戶(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三○一專戶,帳號:五○二五九),俾憑後續程序之執行,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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