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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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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5400號陳銘壎之上訴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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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揚112年度北簡字第540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銘壎之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5400號原告王樣福與被告黃程暉、林瑞斌、林孟宜、洪于智、汪怡君、陳銘壎、鄧德倩、羅富美、葉藍鸚、鄭佾瑩、吳若萍、林欣苑、郭美杏、蔡政哲、蕭涵勻、姚水文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上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黃慧怡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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