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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6663號馬守治之應買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智字第966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馬守治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6663號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馬守治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智股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