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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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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7400號郭承勇之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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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丁字第274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承勇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7400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承勇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應買通知(主旨):本公司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
告願買受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
拍賣條件應買,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0-23
  • 更新日期:112-10-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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