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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003024號趙昆龍(即饒正秋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書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星107年度訴字第30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趙昆龍(即饒正秋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暨
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訴字第3024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依
職權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10月19日民事陳報暨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祐均
- 發布日期:112-10-23
- 更新日期:112-10-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