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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793號鍾克信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禮111年度重訴字第7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鍾克信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793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下午3時15分,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姿儀
股 別 禮股
- 發布日期:112-10-23
- 更新日期:112-10-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