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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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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店簡字第892號葛曉敏、葛偉敏、羅元佑、羅家欣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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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芳112年度店簡字第8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葛曉敏、葛偉敏、羅元佑、羅家欣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店簡字第892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葛曉敏、葛偉敏、羅元佑、羅家欣間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等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葛曉敏、葛偉敏、羅元佑、羅家欣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6法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葛曉敏、葛偉敏、羅元佑、羅家欣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馮姿蓉

  • 發布日期:112-10-23
  • 更新日期:112-10-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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