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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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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000078號朱雨菲,張建俅之視為撤回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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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恭110年度簡字第78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張建俅(張緒諤之承受訴訟人)、被告朱雨菲(朱昌達之繼承人)之視為撤回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簡字第7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附民)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張建俅(張緒諤之承受訴訟人)、被告朱雨菲

           (朱昌達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曉玲


股       別:恭股

  • 發布日期:112-10-23
  • 更新日期:112-10-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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