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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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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7107號黃愉玲之薪資扣押命令及移轉薪資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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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丁字第1271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愉玲之薪資扣押命令及移轉薪資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7107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愉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薪資扣押命令(主旨):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黃愉玲(身分證統一編號:F223546310號)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之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美商oo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薪資移轉命令(主旨):債務人黃愉玲對第三人美商oo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台幣22,816元)部分,應依本命令自即日起,在附表所示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0-22
  • 更新日期:112-10-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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