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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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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43號吳正英、林雲珍、顏學運、顏學環、孫莉如 、雷躍平、徐正英、蔡美玲、胡淑容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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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理112年度訴字第44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正英、林雲珍、顏學運、顏學環、孫莉如
、雷躍平、徐正英、蔡美玲、胡淑容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4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43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湘茹
股       別:理股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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