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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361號劉運蘭之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火字第393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運蘭之民國112年10月20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361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運蘭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范國豪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