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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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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2577號汪可怡(UANG, KEA-YI)之查封登記函、詢價通知函、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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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丁字第625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汪可怡(UANG, KEA-YI)之查封登記函、詢價通知函、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2577號債權人周月英與債務人王鳳華、王全憲、汪可震、汪可威、唐維璠、唐瑋、汪可怡(UANG, KEA-YI)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查封登記函(主旨):請辦理周月英、王鳳華、王全憲、汪可震、汪可威、唐維璠、唐瑋、汪可怡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㈡詢價通知函(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㈢拍賣通知(主旨):本院定於民國113年1月24日下午3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周月英、王鳳華、王全憲、汪可震、汪可威、唐維璠、唐瑋、汪可怡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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