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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7962號簡崇倫、陳瑋婷之撤回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六112年度北簡字第796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崇倫、陳瑋婷之撤回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7962號原告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簡崇倫、陳瑋婷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