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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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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7962號簡崇倫、陳瑋婷之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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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六112年度北簡字第796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崇倫、陳瑋婷之撤回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7962號原告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簡崇倫、陳瑋婷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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