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98號王秀清之民事撤回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11年度婚字第19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秀清之民事撤回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198號確認婚姻無效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王秀清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