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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6148號刁偉豪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洪字第1461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刁偉豪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6148號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司執146148)等與債務人刁偉豪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節錄分配期日通知(主旨):本院定於112年11月7日9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股 別:洪股
- 發布日期:112-10-19
- 更新日期:112-10-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