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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7447號柏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謝仁杰)之撤回起訴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法112年度北簡字第74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柏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仁杰)之撤回起訴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7447號原告劉震宇與被告艾妮
花草集生技有限公司、柏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
票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起訴函,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吳昀蔚
- 發布日期:112-10-19
- 更新日期:112-10-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