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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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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0878號陳惠美之撤回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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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昌112年度北簡字第108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惠美之撤回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0878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惠美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
   

書記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2-10-18
  • 更新日期:112-10-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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