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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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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1825號林信宏、吳佩玲、吳佩容、林月霞、林建安、林麗美、林淑玲、蔡淑靖、林世峯、林世鵬、林碧珠、林燕燕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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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112)存智字第 1825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1825號提存人魏塗金等8人與受取權人王秋貴等109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65,88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受取權人林信宏、吳佩玲、吳佩容、林月霞、林建安、林麗美、林淑玲、蔡淑靖、林世峯、林世鵬、林碧珠、林燕燕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2-10-18
  • 更新日期:112-10-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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