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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訴字第000069號王永信之112年10月17日準備程序筆 錄影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2年度北訴字第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永信之112年10月17日準備程序筆
錄影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2年度北訴字第69號原告彭銘雄與被告王永信
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之112年10月17日準備程
序筆錄影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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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2-10-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