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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字第000131號被告被告果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陳淑惠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貞112年度勞簡字第1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果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
算人陳淑惠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簡字第131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怡彣
股 別:貞股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2-10-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