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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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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994號林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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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木112年度北簡字第79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7994號原告陳素卿即洪大當鋪與被
      告林潔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
      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下午3時整在
      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
      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蔡凱如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2-10-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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