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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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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聲字第000086號David Dong-Hyock Lim(林東革)之之撤回聲請訴訟費用額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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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2年度北簡聲字第8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David Dong-Hyock Lim(林東革
          )之撤回聲請訴訟費用額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聲字第86號原告費騏葳與被告David
           Dong-Hyock Lim(林東革)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應送達之撤回聲請訴訟費用額狀繕本,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
          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2-10-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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