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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468號林紹毅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青112年度訴字第34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紹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468號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怡秀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