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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0174號朱令璿之囑託查封登記函、一般通知函、轉知陳述意見函、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助午字第101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朱令璿之囑託查封登記函2件、一般通知函4件、轉知陳述意見函4件、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0174號債權人黃正全等與債務人朱令璿間給付租金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午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