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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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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1202號Emily Ting(即王涇野之繼承人)、Wesley Ting(即王涇野之繼承人)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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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112)存勇字第 120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1202號提存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丁股與受取權人Emily Ting(即王涇野之繼承人)等二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11,12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受取權人Emily Ting(即王涇野之繼承人)、Wesley Ting(即王涇野之繼承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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