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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9937號劉蘋儀即劉芳容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2年度北簡字第99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蘋儀即劉芳容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
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9937號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劉蘋儀(即劉芳容)間返還借款事件
,應送達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