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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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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9937號劉蘋儀即劉芳容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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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2年度北簡字第99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蘋儀即劉芳容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
      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9937號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劉蘋儀(即劉芳容)間返還借款事件
          ,應送達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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