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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809號楊育青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乙112年度重訴字第80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育青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809號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依職
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楊
育青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