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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705號黃張華美之開庭通知、附件、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青112年度訴字第470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張華美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705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怡秀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2-10-13
- 更新日期:112-10-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