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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62號張天恩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修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天恩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6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蔡斐雯
股 別:修股
- 發布日期:112-10-13
- 更新日期:112-10-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