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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610號宋俊霖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亮112年度訴字第3610號
主旨:公示送達宋俊霖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61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宋俊霖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2-10-13
- 更新日期:112-10-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