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610號宋俊霖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亮112年度訴字第3610號
主旨:公示送達宋俊霖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61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宋俊霖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2-10-13
  • 更新日期:112-10-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