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968號邱珮筠之112年9月22日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112年10月12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高112年度訴字第39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珮筠之112年9月22日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112年10月12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96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9月22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10月12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廖健宏

 

  • 發布日期:112-10-12
  • 更新日期:112-10-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