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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4770號曾正賢(即曾繁勝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洪字第947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正賢(即曾繁勝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4770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正賢(即曾繁勝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節錄執行命令(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取如說明二之退休金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股 別:洪股
- 發布日期:112-10-12
- 更新日期:112-10-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