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297號李孟冀之民事訴之變更暨陳報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仁112年度訴字第32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昶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孟冀之
原告民國112年9月13日民事訴之變更暨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297號給付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訴之變更暨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翁嘉偉
- 發布日期:112-10-12
- 更新日期:112-10-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