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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877號謝寶貴之民事撤案狀繕本、庭期取消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行112年度訴字第18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寶貴之民事撤案狀繕本、庭期取消通知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877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案狀繕本、庭期取消通知正本,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謝寶貴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靜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2-10-11
- 更新日期:112-10-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