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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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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原訴字第000129號陳志豪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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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乙111審原訴字第129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陳志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公示送達
      ,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審原訴字第129號陳志豪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應受送達人陳志豪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股別:乙股
書記官:蔡旻璋

 

  • 發布日期:112-10-11
  • 更新日期:112-10-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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