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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533號張淑萍之補正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知112年度訴字第453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淑萍之補正通知及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533號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及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則顯
股別:知股
- 發布日期:112-10-11
- 更新日期:112-10-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