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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277號丁柏茂(TING,PO-MAO)之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壬字第152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柏茂(TING,PO-MAO)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277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丁柏茂(TING,PO-MAO)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請第三人板信商業銀行股務科將債務人丁柏茂之實體股票94股及畸零股款13元(郵票)解送本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0-09
- 更新日期:112-10-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